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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投资程序所需材料
作者: yszs 日期: 2007年04月27日 【打印】【关闭

              各项程序所需材料



     办理名称核准通知书需提供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程序

1)审批行业及产品;(2)填送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办理企业代码证书需提供材料

1)批准其成立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或介绍信;(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领批准证书需提供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名称核准通知书;(2)环评报告;(3)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4)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5)合营外方开户银行资信证明;(6)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个人身份证件(涉及中国大陆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7)如进口原料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供该商品许可证批复;(8)企业代码证书;(9)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商独资企业:

1)名称核准通知书;(2)环评报告;(3)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章程;(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5)投资者开户银行资信证明;(6)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成员委派书、个人身份证件(涉及中国大陆人员需提供个人简历);(7)如进口原料属许可证管理商品,应提供该商品许可证批复;(8)企业代码证书;(9)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领取工商营业执照需提供材料

1)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外经贸局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正本复印件;(4)合同、章程(其中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5)投资各方合法的开业证明(中方的营业执照、外方营业执照或者投资人的护照、身份证,如果是外文则提供翻译件);(6)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对于国内投资者,均提交资产负债表,如果是有限公司,其对外投资不能超出其净资产的50%,对于国外企业或个人来说,提供其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如果是外文提交翻译件);(7)住所证明(如果是征用土地自建房屋的,则提交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租用住所的,提供一年以上租用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8)全体投资人签署的设立登记委托书;(9)其他有关文件(主要指一些前置审批文件,环评审批表等)

 办理资本金帐户需提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银行开户必须先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所需材料:(1)企业代码证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的合同、章程;(4)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5)外经贸局合同、章程的批文;(6)批准证书复印件;⑺公司的公章。

 申请验资需提供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2)外经贸局批文、批准证书;(3)公司合同、章程;(4)货币资金出资:解款单或进帐单原件(款项来源注明***投资款)、银行对帐单、验资询证函回函;外币进账单原件、对账单、询证函回函、外汇业务核准件;(5)实物资产出资:实物资产评估报告或购买发票、进口实物资产财产价值鉴定书、实物资产移交接收清单、产权过户手续或承诺函;(6)中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期报表;(7)外方营业执照或护照复印件、资信证明;(8)分次出资时,前次出资的验资报告;(9)外汇登记证、外币账户开户许可证。

 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需提供材料

1)核准开业(变更)通知单;(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单位代码证复印件;(4)银行开户证明;(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6)财务人员会计证;(7)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8)有效验资报告复印件;(9)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10)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11)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变更);(12)总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批准文件;(1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

 办理海关备案注册登记所需材料

1)《报关注册登记申请表》;(2)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复印件;(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8)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9)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审批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10)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

 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材料

1)批准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独资企业为章程)批文原件;

4)进口设备清单

生产性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所需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5)《退免税申报审核传递表》;

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7)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8)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9)出口发票;

10)代理出口业务的需要提供代理出口的货物证明和代理协议复印件;

1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书;

12)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需报送材料

1)投资者股权变更申请书;(2)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变更的决议书;(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的股权转让决议;(4)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5)修改后的合同、章程;(6)受让方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7)受让方的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8)企业股权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名单;(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批准证书;(10)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企业需报送国有管理部门对所转让股权的评估确认书;(11)验资报告;(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内扩大其经营范围,可以在企业投资方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期到位的前提下,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如申请扩大的经营范围超出原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原审批机关转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延长经营期限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一百八十日之前(以下简称“规定期限”)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超过企业经营期限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外商投资企业迟于“规定期限”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申请的,审批机关按以下原则处理:(1)企业在经营期届满三十日之前(含三十日)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可以受理其申请。

2)企业在经营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及企业经营期届满后提出申请的,审批机关不予受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情形除外。
  延期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全体投资者一致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2)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期限届满后延长经营期限;
  (3)符合申请提出之时有关利用外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的程序和手续

减资的程序:(1)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补充合同、历次补充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和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2)审批机关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做出初步答复,企业应当自审批机关就同意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做出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3)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办理减资所需资料:(1)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一致通过的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2)企业关于减资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3)企业原合同、章程及历次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5)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需省级以上发行的报纸如《新华日报》); (6)审批机关对减资申请的初审意见,所有债权人对企业减资的意见;(7)初审时提供的有关资料; (8)企业有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9)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和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应成立清算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5、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司公章;

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属提前终止经营的,提交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注销企业在本市有对外长期投资的,提交其所投资企业股权已处理完毕的证明;如注销企业在本市有下属分支(办事)机构的,则还应提交所有分支(办事)机构已注销的证明。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材料
     (1)
发改委立项批文;
     (2)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招投标手续(中标通知书、中标备案表)
     (5)
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抗震手续);
     (6)
安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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