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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作者: yszs 日期: 2007年04月27日 【打印】【关闭

颍上县人民政府文件

颍政[2006]20号


关于印发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颍上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划的衔接。“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我县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规划与《纲要》的衔接,尤其要抓紧编制县政府确定的19个专项规划,于2006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批准后一并实施。各乡镇总体规划在报同级人代会审议之前,送县发计委进行衔接。

  二、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要坚持“规划带项目、项目促规划”的原则,做好重大项目的编制和筛选。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要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在建设资金和用地安排时,要优先安排列入规划的重点项目。

  三、加强规划的学习宣传。各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纲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执行的自觉性。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全面地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十一五”规划的了解,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县发展计划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针对性政策建议,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如规划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评估后,由规划编制部门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颍上县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县直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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